关于征求统计规章规范化文件清理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统计局,区直各部门,社会各界,局各处室、各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90号)和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清理范围内的全区现行统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一并公布(具体见附件)。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结合统计工作实际进行研究,如有修改意见请于7月底以前提交自治区统计局法规处。
市县统计局、区局各处室、各单位在宁夏统计信息内网—市县FTP—法规设管处—统计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文件夹查阅。
区直各部门、社会各界在宁夏统计信息网—政务公开—法律法规栏目查阅
附件: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部门统计管理办法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登记管理办法
三、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行政罚款自由裁量规定(试行)
四、自治区纪委 监察厅 统计局关于统计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试行)
五、市、县(区)统计工作规范化标准(试行)
六、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标准(试行)
七、企业(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规范化标准(试行)
联系人:丁伟俊 电话:0951-5677015
邮 箱:faguichu@nx..stats.cn
自治区统计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