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统计方面的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我国唯一的一部统计法律,它是于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该法律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进行了修正。
统计法律具有以下特点:
1、统计法律规定的内容是统计工作中一些根本性的问题。包括统计管理体制、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设置、职责,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统计资料公布等 2、统计法律在统计法律制度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统计规章的依据,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及统计行政规章均不得与统计法律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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