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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全区统计执法大检查抽查工作的通知
2010-08-02 11:16:21

  

关于开展2010年全区统计执法大检查

抽查工作的通知

宁统字[2010]123

各市、县(区)统计局、监察局、司法局、各调查队,区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自治区统计局、监察厅、司法厅、调查总队关于联合开展全区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宁统字〔201099)规定和要求,为检查落实全区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任务和自查开展情况,依据《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的要求,现就组织抽查工作的相关情况通知如下,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做好准备和配合,保证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一、统计执法大检查抽查的意义和目的

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是实现统计工作规范化,保障政府统计依法行使职责,促进实施依法统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这次全区统计执法大检查抽查工作将与执法巡查、“五五”统计普法验收相结合,以新颁布的《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落实为抓手,促进区、市、县和各部门进一步学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提高执法执纪能力,不断优化统计环境,筑牢基层基础,提高统计权威,完善统计方法制度,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跨越式发展做好统计服务和保障。

检查抽查的目的是:全面了解《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进一步宣传统计法,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学习统计法、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社会氛围。发现和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坚决处理顶风作假的责任人,坚决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推进依法统计,推动统计改革和发展。

二、统计执法大检查抽查的对象

根据国家三部局确定的统计执法大检查对象范围,自治区四部门关于开展全区统计执法大检查规定的抽查单位数量要求,自治区对10个区直部门、5市人民政府、10个县区政府(每市2个)、20个乡镇(街道)(每县级2个)和175个(每县级17个)“三上或三下”企业、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价格调查企业网(点)、城乡调查户等进行检查抽查。具体抽查单位见附件二。

三、统计执法大检查抽查的内容

  重点检查抽查2008年以来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一)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依法领导统计工作,设置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报告和监督职权,为统计工作特别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提供经费、抽调人员等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基本保障情况。

(二)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单位)及其负责人,是否存在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是否存在统计执法机关不作为,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等问题。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单位统计执法大检查自查和统计“五五”普法情况。

(五)统计调查对象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提供、迟报政府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和统计登记证办理情况;统计台帐设置、原始纪录、统计资料档案管理情况;是否存在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等问题。 

各专业检查抽查具体主要统计指标及内容:

(一)综合、核算

统计数据发布管理和依法公布数据情况;GDP核算及专业数据匹配性、一致性等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贯彻执行的正确性等情况。

(二)工业(含规模以下)、能源

工业总产值、主要产品产量、产品销售(主营业务)收入、资产与负债、从业人员;能源消费总量、主要能源品种消费量等。

(三)投资、房地产、建筑业及投资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建安投资、资金来源、行业类别;开发投资完成额、新开工面积、销售面积,空置面积;建筑业总产值、签订合同额。

(四)限上及限下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

销售额、零售额、营业额、主营业务收入

(五)农业及农村住户

粮食产量、播种面积、猪牛羊家禽存出栏数、农民现金收入、工资性收入、出售产品收入、外出务工人数及时间

(六)城镇住户

居民可支配收入、工资收入、经常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消费支出

(七)价格

消费品价格、工业品价格、固定资产价格、房地产价格

(八)乡镇(街道)

按照《关于开展农村统计调查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宁统办字[2010]45号)文件规定的内容开展检查。包括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农业产值综合统计、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乡(镇)基本情况等报表制度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和乡镇统计基础工作情况等。

四、统计执法大检查抽查的时间

89-13日对抽查的市县政府及辖区单位进行检查抽查;816-27日期间完成对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抽查(时间由各小组具体确定后通知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具体检查抽查时间由各组现场确定通知后入点检查。

自治区统计执法检查抽查入点前,由自治区统计局法规处组织检查抽查组全体人员进行检查方法和注意事项培训。

五、统计执法大检查抽查的组织

检查抽查工作在自治区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统计局、监察厅、司法厅、调查总队共同组织实施,并邀请区直机关工委等领导参加,自治区统计局局长、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梅廷彦同志负总责。监察厅、司法厅、区直机关工委等部门领导和局队领导分别为巡查组组长、副组长,局队各处室、5市局队执法骨干组成抽查小组,按照抽查专业分工组成5个检查组对5市、10县、20乡镇、175企业事业单位、自治区直10部门进行检查抽查。人员具体分组见附件一。

六、统计执法大检查抽查的程序

(一)送达执法检查通知书

向被检查单位送达开展执法检查文件通知和《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主要内容为:

1.检查根据、意义、范围、时间和工作方式。2.配合检查的要求。3.检查主要内容。5.其他检查具体安排。

(二)听取市县政府和部门统计法贯彻情况汇报,了解掌握市县、部门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征询市县、部门工作意见或建议。

(三)现场检查统计基础工作,查阅有关统计资料,核查统计报表数据质量。针对存在问题现场培训、指导统计工作及基础建设。

(四)整理、合议、审查检查抽查情况,做出和反馈检查意见及结论。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五)形成全区统计执法大检查抽查情况报告并专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统计局。

七、统计执法大检查抽查的方法

(一)听汇报、座谈统计工作

听取市县政府、部门、单位关于统计执法大检查检查内容的情况汇报,初步掌握统计工作整体情况。

(二)抽查单位现场检查

1.查看有关统计工作情况。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统计数据发布审批管理、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普法宣传和培训、统计工作制度建设等情况。

2.查看统计基础建设情况,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的设置使用情况;统计资料档案管理情况;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单位《统计登记证》办理情况等。

(三)现场实据查验核实

1.按照检查内容,采取实际查验实据、调阅核实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等方式,全面查验被检查单位相关情况,并记入《统计执法检查现场记录(一)》表,将有关调查核实的询问情况说明记入调查笔录。

.按照检查规定的内容和专业事先确定的具体检查重点指标或内容,根据现行统计制度的具体核算方法,调阅检查对象相关基础资料或原始资料以及会计资料,在辨别其真实性的基础上,现场具体核算核实,并填人《统计执法检查现场记录(二)》表,将有关调查核实的询问情况说明记入调查笔录。

3.做好与调查核实情况相关联的证据、证明资料取证及相关法律文书的签字、盖章手续。

 八、统计执法检查结论及反馈

(一)执法检查组依据现场检查情况和相关纪录信息,不夸大、不缩小、不隐瞒,实事求是的当场做出整体情况的口头反馈;

(二)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由检查组整理完善相关法律文书,及时移交自治区统计局执法大检查办公室,由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三)自治区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听取各检查组的情况汇报,集体研究有关问题并做出相关决定。

(四)自治区执法大检查办公室对全部被检查抽查单位逐一做出检查书面结论予以反馈并抄送主管部门。大检查总结报告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国家统计局,抄送有关部门。

(五)被检查单位对照统计执法检查结论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在收到检查报告后30日内向自治区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提出整改方案报告。   

附件:1. 全区统计执法大检查各组人员及分工

      2. 抽查区、市、县、乡四级单位名单

 

 

 

 

自治区统计局   监察厅  司法厅   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

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全区统计执法大检查各组人员及分工

 

  第一组:银川市和自治区工商局、银川海关

  长:贾红邦

副组长:周万佩、黄自荣

 员:顾宁军、王增沈、杨如文、圣希明、吕  莹、  、黄  剑、马良俊、张蓓蓓、李广东、贾常胜、乔亚琴、王  娟、苏玉英、张  明、王志军、杨传忠、牛志宏、马延林

联系人:顾宁军、杨传忠 

联系电话:1307951077313895609303

第二组:石嘴山市和自治区证监会、宁夏宝塔石化有限公司

  长:曾玉平

副组长:徐秀梅、叶光军、崔爱东

  成  员:张淑兰、袁爱明、马 潇、王丹、张  丽、何胜兰、方建晓、  、郝  伟、牛海莉、赵梅兰、黄亚萍、王明珠、潭立萍、姬博文、于建亮、马静芳

联系人:张淑兰、袁爱明 

联系电话:1389501613213895073957

  第三组:吴忠市和自治区邮政局、民航宁夏监管办

  长:陈 

副组长:宋尧军、杜万里

  员:席  黎、代宴山、刘永东、耿国蓉、周  涛、  、刘晓龙、梁建民、马  宏、韩茹茹、苏春燕、朱幼平、吴宗信、胡  明、潘  晶、孙泽成、余延平

联系人:席  黎、代宴山

联系电话:1390959756313995205391

  第四组: 固原市和自治区民政厅、商务厅

  长:张炳军

副组长:刘甘霜、黎志毅

  员:胡卫忠、丁伟俊、陈  婷、杨  柳、刘聚才、张卫红、崔  琳、  、王金贵、杨民贵、马志明、哈金才、孙惠玲、李清和、王风全、白文娟

联系人:胡卫忠、丁伟俊 

联系电话:1362951672615909508567

  第五组:中卫市和自治区水利厅、交通厅(运管局)

  组  长:梅廷彦

  副组长:金国华、李林贵

  员:吴  苏、金维仁、王燕妮、万自梅、李  丹、朱庆武、蔡川生、岳洪涛、董金成、郎  玲、陈亚军、江  宁、王振权、张晓刚、薛  伟、牛金学

联系人:吴  苏、金维仁   

联系电话:18609506358 13995189906

  

任务分工:

各组联系人由组织协调组人员担任,负责各组与被检查单位的联系协调,“五五“普法验收表填写,负责法律文书填写、现场检查纪录、取证等执法程序指导把关工作。

检查情况纪录人、小组巡查报告起草人、各专业检查人员及具体任务分工由各组组长安排指定。

部门检查抽查各组人员届时按业务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工作时间

每市安排5天工作时间,其中地级市1天、县级单位各2天。

每个部门安排2天工作时间。

 

 

 

附件二:

抽查区、市、县、乡四级单位名单

 

一、5个市:银川市、石咀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

二、10个县市区:贺兰县、灵武市、利通区、青铜峡市、大武口区、平罗县、原州区、泾源县、沙坡头区、中宁县;

三、20个乡镇:常信乡、洪广镇、郝家桥镇、白土岗乡、高闸镇、郭家桥乡、峡口镇、青铜峡镇、隆湖开发区、长兴街道办事处、高仁乡、头闸镇、宣和镇、香山乡、恩和镇、白马乡、炭山山乡、寨科乡、黄花乡、泾河源镇;

四:10自治区直部门:民政厅、交通厅(运管局)、水利厅、商务厅、工商局、银川海关、证监会、邮政局、民航宁夏监管办、宁夏宝塔石化有限公司;

五、175个企业事业单位、调查户:现场随机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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